No Going Back: 靈生代中環境科學的倫理

Pei Hsuan
21 min readAug 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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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Paul Robbins是來自威斯康辛的地理學者,於2017年3月16日時於成大舉行演講:「 回不去了:靈生代中環境科學的倫理(No Going Back: The Ethics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in the Psychozoic)」,以由 T. C. Chamberlin” 於1883年所創造的「靈生代」( Psychozoic)一詞,來討論當前生態保育的倫理觀的不同視角。

Robbins教授專長於政治生態學與環境資源管理的政治學,過去的研究在印度Rajasthan地區關注野生動物與森林保育的政治生態學,現在則是關注南印度地區的商業咖啡園與橡膠園當中的生物多樣性,並且在教育上有所創新,成立了環境保育(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專業的碩士學位學程,同時也主導地理學面對快速環境變遷下的研究視野。(from: 楊楠子人文學術講座活動)

這場講座由台大洪廣冀老師與成大黃于玲老師等多位老師共同促成,其中洪廣冀老師更撰寫了相關的前導文章,先節錄一段他的引言以說明整場演講的核心概念:

……在為威士康辛州政府編纂的地質調查期末報告中Chamberlin提出「靈生代」這個地質分期。「確認當下屬於與新生代有所區隔的靈生代有其合理性 — 惟此合理性還未被普遍地肯認」,Chamberlin寫道。換言之,相較於地質學的主流見解,即「人類的出現」不過是「新生代」(Cenozoic;約自六千六百萬年前至今) 這個地質篇章中的一處小段落而已,Chamberlin認為「人類的出現」足以另立篇章。

那麼,「靈生代」與當代研究者爭論的 「人類世」(Anthropocene) 有何差別呢?首先,當Chamberlin以「代」(era) 來描述人類之於地球的影響時,他已闡明此影響涉及的時空尺度將會比「世」(epoch) 還要長遠得多。

其次,從「靈生代」此詞彙可見,相較於當代人類世研究者所關心的,到底十八世紀工業革命為地球的種種生態系帶來何種不可抹滅的影響,Chamberlin在意的是讓人得以為人、或說「讓人得以積極改造環境以為己用」的「靈」。

…….

我認為這就是「靈生代」一詞的時代意義,乃至於Robbins教授為何以這個詞來概括「回不去了」的理由。如果說人類之於地球的影響堪以「代」來形容,那麼,保存論者 (及其在種族主義、排外主義與白人至上主義的盟友) 念茲在茲的「純淨自然」根本就不存在 — 不管我們再怎麼努力,我們根本就回不去那不受到人為影響的「自然狀態」。進而, 惟有認清這樣「不存在」的存在,或許我們對於環境的想像與治理才可以免疫於種族主義與排他主義的影響:我們不只是回不去 — 而且是不能回去

(quote from: https://www.facebook.com/apple.shero?fref=ts)

Robbins教授曾於2013年撰文說明靈生代的概念與作者Chamberlin相關的學術背景,借Chamberlin之口強調「活在當下的地理學」(geology of the living present);而本場演講則以該理念作為核心討論「自然保存的倫理態度」,更邀請到台南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執行長以台灣自身的議題切入討論,以及成大生科系李亞夫教授共同與談。

(credit to: 理學院電子報.N31)

本場的主題並非自然科學,而是關於科學本身,以及科學的實踐。Chamberlin將「靈」作為一個地質學上的定義基準,如前所述是在強調「該地質取決於人類的積極作為」,因此更是建立在一個信念上:

由智性與性靈所發展出的生態,可比擬長期物理性及生物性的演化規模。

( “eon of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development comparable in magnitude to the prolonged physical and biotic evolution.”)

這樣的觀念等於一反現行主流環保概念中的「復育」、「恢復」(restore、reservation),而以較樂觀肯定的態度來面對人為所造成的環境改變,甚至將之當作一個發展中的地質現象

如此肯認變化,而反對將大自然作為一個已經達到理型並需要回復的觀點,亦可見於在2011年,在Nature上共有18名以上的科學家發表了「別以生物的起源判斷他們(Don’t judge species on their origins)」一文,其副標題更直言「保育應視生物對環境的影響而非起源(Conservationists should assess organism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rather than on whether they are natives)」,在文中列舉了以下重點:

  1. 當今環境變化迅速,「原生 v.s.外來 (native-versus-alien)」之爭應被捨棄
  2. 外來種並不一定會造成生態浩劫與原生種滅絕。
  3. 原生種不代表演化上的適應,或者對當地生態無害。
  4. 生物被判斷對於環境的角色為正面或負面基本上取決於時代背景。(個人很喜歡這句挖苦: Classifying biota according to their adherence to cultural standards of belonging, citizenship, fair play and morality does not advance our understanding of ecology.)
  5. 以為是原生種的生物,可能以另一個情況而言是外來種。
  6. 選擇一個「正確的歷史階段(rightful historical state)」去恢復是不現實的,當前的生態環境前所未有,並且基本上是長期居民與新居民的組合。
  7. 政策決定上應以生物對環境的實際影響做決策,甚至考慮引進外來物種,而非被嚇阻於沒有證據的生態破壞。我們必須擁抱「新型態的生態系統(novel ecosystem)」。
(taken on 2017/3/16)

在該篇文章中更相當有意思地討論了所謂的「入侵生物學(invasion biology)」的起源,同樣也是「原生(nativeness)」此一概念的發明,事實上可追溯自於英國19世紀中期的植物學家John Henslow以native一詞來形容「 ‘true’ British flora from artefacts」,此後許多植物學家便開始以此二元法進行分類;而在1958年時 Charles Elton出版The Ecology of Invasions by Animals and Plants,則正式讓invasion之概念成形,並且引燃了對於外來生物的戰火。

十九世紀的植物圖鑑(from The Botanist, Vol.1, by Benjamin Maund and Rev J. Henslow, 1842)

'Don’t judge species on their origins'立刻激發了許多爭辯與討論的聲浪 ,尤其在「伊甸式科學(Edenic Sciences)」 — Robbins教授指稱其為「專門研究 conservation biology、 invasion biology/ecology和restoration ecology,極具價值但天生有極強烈政治性的科學」 — 的社群中引發討論,即保育的可行性與必要性。

下圖為一討論生態系統變化與復原(restoration)的圖表,其所呈現出的重點有以下:

(a)將環境的狀態分為歷史性(Historical)、混雜型(Hybrid)、新型(Novel);其變化的原因取向有生物性(biotic)與非生物性(aiobiotic)。

(b)變化的方向由內向外(historical →hybrid →altered),而線段愈長代表改變的幅度愈大。

(c )由外而內呈現出復育的路線。

(d)基本上在Hybrid system以內的生態都有恢復為historical system 的可行性;而在Novel system則要視其改變的幅度,分為「可復原生態結構和功能」、「可復園生態結構或功能」、「難以復原」。

Richard J. Hobbs, Eric Higgs, James A. Harris, Novel ecosystems: implication for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Trends in Eco;ogy & Evolution. Vol. 24, Issue 11, Nov. 2009, pages 599–605

然而Robbins教授此刻想要討論的並不是這件事情在自然科學實證上的真實度,而是反對單純復育的NO GOING BACK這個概念在社會科學界引起的現象。正如其所強調,相關的科學問題會具有強烈的政治性,甚至稱之為「第三軌議題(Third Rail Issue)」,也就是要承受政治風險與代價的議題。

洪廣冀老師在導讀文中也提及相關議題的意識形態與政治性,解釋何以美國可能會對於生態保育有強烈的執著:

從環境史的角度,當美國社會環境保護意識最高漲的時刻,往往也是白人至上主義、排外主義與優生主義最為盛行的的時刻。就美國白人的觀點而言,當湧入的移工蠶食鯨吞原本屬於他們的工作機會與社會福利、甚至對白人婦女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時,其影響就像是各類惡行惡狀、需索無度的入侵種破壞了原本純淨無暇與吹彈可破的「大自然」。更不用說各類保護區與國家公園的設置往往涉及以暴力手段來切斷當地社群及其坐落之環境間的複雜聯繫。

爆發於美國2017/8月的夏綠地鎮的遊行與暴力衝突( photo from: Charlottesville violence: From Nazi slogans to counter-protests, here’s what happened so far)

Robbins教授也因此批評美國自20世紀以來的環境倫理文化上的問題,對於外來種的排斥感和對於移民的嫌惡相互增長,對於restoration的想像彷彿要回1491年,也就是回到原住民之前,如同覺得他們就不是「人」為。這某種程度上也反映出了主流價值觀將政治與文化下定義的「原住民」,也衍伸至自然層面的原住民之傾向,甚至對於原住民會有「自然代言人」的想像。然而外來種是否真的如此不堪?

Robbins教授再度舉出俗稱為馬纓丹的Lantana Camara作為案例,指出馬纓丹最先作為園藝植物由中南美洲,但很快又因為其強盛的繁殖力被詬病,是著名的負面外來種。但首先有兩個問題:第一,這樣的植物引入真的只有造成問題嗎?第二,我們怎麼知道這不是與之前所有的植物遷徙相同,不具有特殊性?

事實上,保育學者Shonil Bhagwat已經注意到印度當地的小動物發展出了馬纓丹的使用方法:因其為當地數量最多的植物,可做為動物遮蔭、築巢甚至是食物的來源;而人們則會拿其編織籃子或家具。

Insights into Editorial: The Forest Rights Act (FRA), its Dilution and Tribals

而在印度來自政府的生態保育反而引發了一個「森林權運動(Forest Right)」,即印度政府最早於1927年的 Indian Forest Act中,將許多森林以保育的名義收歸為國有,導致該地的居民無法使用該土地的資源,等於失去謀生之途,數百萬人有生計乃至性命之虞。

雖然經過我個人的查找,該法案的衝突點似乎並不是在於環境倫理的角度,因為印度政府可說是假借保育之名行開採木業之實( “in the name of conservation, what has been carried out is a completely illegal and unconstitutional land acquisition programme.”)但居民在環境保育的名義下被立法限制使用該地資源,在台灣也是可見案例,這樣的觀念也是回到靈生代的框架下,由地質學衍伸至環境倫理下所產生衝突的本質之一:若在地質學上生命本就會改變環境,其所創造者也是自然地質,則環境倫理是否仍當以復育、保存為重?

而另一方面,接受人為的環境所形成者則為新型生態系統(novel ecosystems),其在在Robbins教授的文章中曾有出現定義為:「……歷史上從未出現的物種之組合,直接或間接地受到人類活動影響所形成。其相對穩定,並存在於半自然或自然之空間的生態系統。(……assemblages of species that have no co-occurred historically; such ecosystems result directly and indirectly from human activities, are relatively stable, and occupy space alongside existing semi-natural or natural ecosystems.)」

然而此定義的產生同時卻並沒有解決一個最終極的問題:

“When and where are novel ecosystems appropriate?”

一個有所區別的生態環境或許可以在學術研究上被定義,但卻無法和環境倫理有直接的指涉,因此即便是科學家也會產生以下疑問:

「在什麼時候以及什麼地方,新的生態系統是恰當的?我們要如何來改善不恰當之系統?要到什麼時候對於新生態系統的保存(preservation)才會成為保育(conservation)?如果新生態系統是變動的,要在什麼時候介入才名正言順?要存在多久才可以讓一個生態系統被視作『新的』(novel)?」(Lindenmayer et al., 2008)

回到Robbins教授批判的美國當代環境倫理,其同時也指出當代的環境倫理與生態科學並無法協助解決這些矛盾:問題就在於大眾相信自然科學會告訴他們「什麼是最正確的環境」,而倫理學家也打算就依照這個目標行事,但是科學家卻說他們反而需要倫理學家來告訴他們什麼是「正確的環境」、「該怎麼下判斷?」、「要怎麼選擇正確的回復時間點?」

“How do we think like a mountain?”

個人在查找資料時,找到另一篇同樣發表於2011年Nature的文章"The human epoch",這篇文章以「人類世」(Anthropocene)為討論標的,討論人類對於地質之影響規模,並在最後強調 :"the first step is to recognize, as the term Anthropocene invites us to do, that we are in the driver’s seat."

然而靈生代( Psychozoic)在也同時肯認人類對於地質的長遠影響之虞,在我的感想中,則以似同實異的方式提出另一種定義:「我們承認我們現在所作對環境造成很大的改變,而且我並非說我們不用為其負責,但是我不想說『這樣的情形從未發生在過去』,因為生命從前開始就會改變自己所在的地景。」

【回歸台灣:會後座談】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李根政執行長擔任第一位會後座談講者,其首先回應Robbins教授之演講內容,然後就自己長期關心的南台灣環保議題進行交流。

李根政執行長首先提出要考慮的問題包含人如何看待遍動中的自然與環境:人類造成的影響是什麼?我們要如何介入?目標是什麼?我們只要考慮人的福祉或者還有其他動物?這些問題在倫理學上的答案都牽涉到「如何劃出那個界線」,就好像政治上的轉型正義,自然世界的轉型正義應該如何找出範圍?例如要恢復到國民黨來台?還是要到漢人來台?

因他多年來關心的議題皆在南部,他的一個問題就是「台灣面對氣候變遷的生存挑戰」,例如八八風災後嚴重改變地景,引發「還地於河」的討論,或者是長年以來靠著抽取地下水做養殖漁業的南部務必要面臨地層下陷的環境問題。其同意人類造成的改變是很難回復、並且逐漸變動的,而台灣人多半也很少有浪漫的想像,認為要回復到最早的地景,並指出台灣多數人關注的仍是的生計產業、聚落安全,以及用水安全。

而李根政執行長在此特別提出南台灣的工業區問題,其將其比喻為「尚未被馴服的工業巨獸」,一個不該出現、需要對抗的存在,但同時也點出其實另一個思考可能是「應該如何共存?」

在高屏溪以西有一半以上的灌溉水是不合格的,而且檢測的項目也是不合格的。他長期關注後勁溪,該溪水將會灌溉193公頃的農田,但卻也受到工業污染。民眾並不了解工業用水是會被用來灌溉的。而農委會水利會能做的事情就是抽取後稀釋,再給農業使用。

當要坐著高鐵進入高鐵,沿線都是工場,而這些土地其實在都市計畫中原本全部都是農業區,就在國道十號與高鐵之間的農業區內蓋滿了工廠,廢棄物亂丟。而除了水汙染,也有空氣污染,這也是郊區最常承受的。但工廠那種:「我已經蓋了之後,我廢水不排出去怎麼辦?」的無賴心理,才是問題的源頭。

這樣的汙染或過度開發問題是人為行動與自然環境的衝突,但其實本質或許更接近於人權對於安全的居住環境之要求無法被滿足。李根政執行長半開玩笑地提出「保護工業區」的口號,呼籲大家別拼命把工業區換成住宅區,而工業就只能把工廠蓋在農業區。因為工業應該要是低汙染,並且可以在都會區附近讓人們方便就業,而不是一直高汙染,然後被趕到農業區,影響食品及飲用水的安全。

李亞夫教授則以環境倫理作為回應的重心,認為所謂的invasion在自然界本來就是會發生的,目前的問題只是我們還沒發明一個能以中立意義討論這件事情的學術名詞,然後得到社會關注。

而其長年研究蘭嶼的生態,提出今日的蘭嶼已經非同昔比,但作為一個生態研究者,他認為仍是需要當地人自己來決定自己的生活,而非去回應這個世界對他們在整個生態系統中的期待。李亞夫教授引用「己所不欲勿失於人」,作為其看待整個議題的小小總結。

【隨興的會後提問】

(因為筆記不夠詳盡,因此提問的回答無法確認是哪位講者的答案,請見諒)

Q1. 靈生代的範圍到底有多廣了?

對於這個概念的提出者而言,其所指的是「人類所出現之後」,但確實兩百年前的人類與現在是差很多的,例如資本主義與工業;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並不是一個有達到共識的地質學名詞,Psychocoi是否適用是個地質學家的決定,畢竟那並不是保育名詞。

Q2.環境倫理對人類有沒有特權?

確實傳統上而言,會認為人類不該為了自然發言,而這是個重要的認知,但問題是環境也不是完全無聲的,自然確實是會回擊的,例如許多自然上的變遷、許多汙染所造成的後果。而環境倫理確實必須去考量人類的正義,不是所有人,而是那些承受後果的人,例如生活在被汙染的環境的那些人。

Q3.只要是人為的入侵,不就應該被認為是反環境倫理的嗎?

事實上入侵本來就很複雜,人為難道就不是自然的嗎?人為引入的外來種難道就不用面對自然的挑戰嗎?而許多物種在人為引入之後無法適應就消失了,並非都如想像一般。所以一個外來種到底是好或壞,本來就很複雜,你也很難說有某種外來種一定沒有人類的影響。

其次,保育這件事情本身就已經有立場了,因為是你已經覺得生態被破壞了,所以你想要反對外來種;而這也是生態學本來產生的原因,生態學自己本身可能也是有立場的,因為根據許多研究,一個外來種對於生態的影響是沒完沒了的,可能根本超出預期的。而生態學得出的結論就是我們乾脆一開始就不要引入第一個物種,這都是因為人類喜歡play god。

所以我們允許自然的遷移,例如氣候變遷的生物在求生本能下的反應;而如果人類自作聰明,這個結果多半都會產生許多負面效應,所以這也會成為環境倫理的一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做決策的時候永遠需要科學(就好像我們判斷不要放入第一個外來種,也是科學研究的結果)

而這個判斷方法其實很不實際,因為這真的太複雜了,事情一直改變,重點是我們真的想要什麼?例如我們如果想要保育某種快絕種的動物,難道不用移動它嗎?如果對人類有利,難道你不會引進嗎?

Q3.如何看待重新製造絕種動物放入生態?

我並不認為這是道德方面的錯誤。

搞環境運動很多年以後,反而愈來愈像個現實主義者,要先學會愛人,先處理自己的愧疚、憤怒、以及對於人的存在,因為我們還是要面對自己造成的問題,想想如何共存共生,並且如何有機會稍微擴張自己的倫理的界線,動物、植物、礦物、大地之母,能不能盡量的去照顧到別的物種的想法。

20世紀的環境倫理,不只想到人,而要within ecosystems。而我提到靈生代的原因並不是想要做其它的詮釋,而是提醒大家人類是major actor, 並且認識到自己的力量。

Q. 當高舉no going back的時候,到底要把自己擺在哪?

這答案本身不只關乎地質學,而是關乎人類的價值。

參考資料:

  1. 人類世:形成中的地質年代 — 科學人雜誌
  2. Paul Robbins, Restoring the Psychozoic Era, replacing the Anthropocene, leaflet 32, December 2013
  3. https://www.facebook.com/kuangchi.hung/posts/10154620200082739?hc_location=ufi
  4. Ben A. Minteer, Stephen J. Pyne ed. After Preservation: Saving American Nature in the Age of Human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5
  5. Gregg Mitman, The State of Nature: Ecology, Community, and American Social Thought, 1900–1950,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2
  6. Robbins, P., A. Chhatre, and K. Karanth. 2015., Political Ecology of Commodity Agroforests and Tropical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Letters 8 (2):77–85.
  7. 楊楠子人文地理講座:Paul Robbins(Facebook頁面)
  8. Invasion Biology: Specific Problems and Possible Solutions
  9. Frederick Jackson Turner,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rontier in American History’, 1893
  10. Mark A. Davis, etc, Don’t judge species on their origins, Nature 474, 153–154 (09 June 2011)
  11. Paul Robbins, ‘No Going Back: The Political Ethnic of Ecological Novelty’ ( Kohei Okamoto,Yoshitaka Ishikawa, ed. Traditional Wisdom and Modern Knowledge for the Earth’s Future: Lectures Given at the Plenary Sess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Geographical Union Kyoto Regional Conference, 2013, Springer, 2014)
  12. Richard J. Hobbs, Eric Higgs, James A. Harris, Novel ecosystems: implication for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Trends in Eco;ogy & Evolution. Vol. 24, Issue 11, Nov. 2009, pages 599–605
  13. THE FOREST RIGHTS ACT
  14. 【水資源】極端氣候下的水資源思考(李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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