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der in History: 性別史筆記(一)

Pei Hsuan
16 min readAp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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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性別書寫:誰的歷史?

(一)女性主義與性別

女性主義浪潮在歷史上目前被大致認定共有三波,不過確切的分期甚至是分期的數量仍有些微爭議,並且基本上是以西方為中心進行定義。此處則採用常見的其中一種說法:

a. 1850年代中期-1950: 「第一波女性主義」一詞在1968年第一次出現在 Martha Lear的文章 "The Second Feminist Wave"之中。其開始於1850年代中期英國中產階級婦女開始以女性的身分爭取法律上的平等,包含教育、投票權、財產權乃至於關於婚姻關係的平等。這可以視作該時期伴隨著中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男性追求公民權利的共同效應。

b. 1960s-1980s: 法國女權主義者Simone de Beauvoir在1949年所出版的The Second Sex被認為啟發了第二波女性主義。隨著二戰結束後興起的民權運動(Civil Right movement),女權也成為了該時期的目標之一,對於女性的壓迫也開始被對於其他少數群體的壓迫進行連結。女性開始更加反思「女性做為後天而非先天的產物」,並延伸至女性在職場與家庭中被分配的角色,其實往往是父權社會的制約,例如家庭主婦或育兒。

“One is not born, but rather becomes, a woman.” — Simone de Beauvoir, in The Second Sex

此討論更延伸到對於社會父權結構以及女性身體的重新審視,具體的運動包含性解放、色情刊物、墮胎權等等,但之中的策略與立場多有分歧。

c.1980s-2000s: 因第二波女性主義在多數議題上會將女性置放於「被害者、被壓迫者」的地位,同時許多論述也以白人女性為中心。因此在1980年代後期開始被批評過於忽略女性個體的多元性,在論述中過於將女性當作同質的群體。第三波女性主義試圖納入黑人與第三世界女性主義及酷兒理論,並試圖以更具包容性而非批判性的方式建立對女性主義的論述,同時將討論的範圍由「女性」更加延伸至「性別」的建構。

酷兒理論:

Queer出現在1970年代,並用於質問並挑戰由異性戀乃至於同性戀框架下所定義的身分認同,不將任何由性/性別/性傾向所定義的身分當作穩定而是當作流動的。酷兒理論(1)將gender與sexuality區分開,同時(2)解構以異性戀/同性戀為主的規範性(normative)論述,也就是拒絕了將性別視為男女二分,然後更以其性欲對象是否為同性定義身分的論述。這挑戰了將gender視為「身體之上的銘刻」(bodily inscription),即完全由身體決定的產物的想法,同時也拒絕異性戀正常化(heteronormativity)的思維。

Judith Bulter在1990年出版的Gender Trouble: Feminism and the Subversion of Identity一書中提出了異性戀正常化(heteronormativity)此概念。其首先建立異性戀矩陣(heterosexuality matrix)的架構:

性別sex-社會性別gender-情慾/性向sexuality

此矩陣展現出了傳統異性戀對於身分定義的思路: gender來自於sex,而基於heteronormativity的前提,gender同時也會決定sexuality。換句話說,人的社會性別gender來自於二分的生理性別sex,我們所展演出的gender expression(masculinity/ femininity)也是來自於天生的sex,而sexuality則一方面會由gender決定,另一方面也會做為gender被展現出來的一種特質。

Heteronormativity: Born female=being feminine=attracted to men

Butler不認同將sex-gender-sexuality視為「自然且天生(natural, inherent)」,並以操演性(performativity)加以反駁。Performativity指出人的身分與本質毋寧是一種虛構以及後天的建構,是透過人的行為、言語、慾望、姿態等去展演出的一種特質。這樣的展演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為了成為被社會規範接納的常態,我們會持續地展演某種特定的性別。

“Gender is the repeated stylisation of the body, a set of repeated acts within a higher rigid regulatory frame that congeal over time to produce the appearance of substance.”Judith Butler(1990:33)

而當指出gender是社會的建構物時,Butler同時點出被認為來自生理特徵的sex實際上也需要置放於社會脈絡中討論。在其1993年的著作Body That Matters之中,其主張sex也是一種normative category,並且被生產在gender之後。可以說當gender被表現的過程中,其尋求乃至於建構出一種生理上、自然上的特質來做為創造的起源,也就是sex。因此解構sex與gender的關係並不是為了尋找到一個來自自然的本質,因為gender並不是在表現特定的sex,而是在表現出一種理型(ideal type),並以生理的sex加以解釋。

(二)婦女史 v.s. 性別史

「政治」之於學術

此處的「政治」應被定義為了解各種文化系統包含宗教、文學、哲學乃至於物質的文化是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這發生在我們閱讀、書寫、研究與分析的每個過程中,影響著我們了解世界並加以回應的方式。

而性別研究者與女性主義學者必須分析性別結構與不平等,同時產出實質上的社會改變。

“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

女性主義研究逐漸從婦女史(women’s history)轉變成性別史(gender studies),包含對於男性氣質的研究。J. Scott於1986年發表的“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為對此研究角度影響深遠的文章之一,該文章提出將歷史研究視角由women轉向gender,並分析gender如何是一個有效的歷史研究範疇。

Gender相較於women,更加強調women和men實際上是在漫長的歷史中由彼此互相定義、發展的概念,而非生物決定論(biologically determined notion)。如Natalie Davis在1975年所寫下的:「我們必須同時研究女人與男人的歷史……我們的目標是去解釋不同社會與時期中的sex roles和sex symbolism,以及他們如何做用來維持社會秩序,甚至於改變社會秩序。」

這啟發了一種新的研究視角,而她則繼續討論(1)gender的定義,以及(2)這個概念究竟可以如何提供一個嶄新的歷史視角。

(1)Gender的定義

J. Scott首先聲稱gender是一「social relationships,奠基於不同sexes之間被設想出的差異性」:

Gender becomes a way of denoting ‘cultural constructions’ — the entirely social creation of ideas about appropriate roles for women and men. It is a way of referring to the exclusively social origins of the subjective identities of men and women. Gender is, in this definition, a social category imposed on a sexed body.

而此社會類別(social category)被創造出來的過程則可分為四部分:

a.文化符號(Cultural symbolism): 社會中存在各種文化符號以指涉多種不同的意涵。

b.規範性概念(Normative concept): 儘管symbol本身有可能指涉多樣的內容,社會所存在的規範性概念會限縮該可能性,而讓主流的論述成為一種看似恆常的、理所當然且最純粹的本質(essence)。

c. 社會體制與政治(Social institution and polity): 此一規範性概念的產生可以追溯到政治與不同的社會組織,而非單單侷限於親屬系統。在包含工作場所、教育場所、政治等等場域之中,都可以發現由gender所建立起的social relationships。

d. 主體認同(Subjective identity): 個人的主體認同往往包含性別化認同(gendered identity)。J. Scott在此援引人類學家Gayle Rubin一部分的心理分析論,即 “transformation of the biological sexuality of individuals as they are enculturated."

(2)性別與權力關係

“gender is a primary field within which or by means of which power is articulated”

a. 生理性別之間的生理差異被用來建立並且合理化不同社會關係的存在,儘管它們可能並沒有因果關係,而只是被用來「合理化社會性別的不平等與差異(legitimate gender inequality and differences)」 (Maurice Godelier)

b.性別的意識形態在這個過程中和政治彼此建構,即gender使我們更理解某些社會行為與互動的邏輯與關聯,同時這些行為也reinforce gender。例如法國大革命時人民追求民主的行為被類比於妻子追求離婚的權利,而管理國家的權力應該留在國王手中,如同丈夫應該擁有婚姻的控制權。而國家透過控制女性,將自己建構成dominant male。

c.因此gender relationships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了國家的需要。被建構出的ideology of gender合理化與合法化社會中的權力關係,達到維持某種社會秩序的目的。

綜上所述,歷史學者在分析過去的資料時,gender協助我們分析個人的處境,不同性別之間的互動關係,而這些歷史上被建構起來的概念又是如何隱藏在現今我們所熟知的論述之中。

(三) 性別化的日常

性別視框(The Lenses of Gender)

Sandra Lipsitz Bem在1993年發表The Lenses of Gender一書,其指出存在於社會體制、文化論述、與個人心理層面的許多假設形成一種性別視框,影響著我們看待並組成(constitute)社會現實的方式,例如gender pay gap 。她主要點出其中三個視框:

a. 男性中心(Androcentrism): 將male和其經驗視為常態(norm),而female反之則只是「有別於常態的次等產物(a deviation from that norm)」,其存在與狀態是根據male作為一個中立標準(neutral standard)來定義。

“He is the Subject, he is the Absolute — and She is the Other.” —Simone de Beauvoir (1952)

b.性別極化( Gender Polarisation): 生理的sex differences在文化中被過度誇大,被賦予女性氣質(femininity)與男性氣質(masculimity)這樣極化(polarized)的opposite gender。這樣的male-female differences被重複疊加(superimposes) 在人類經驗的每一個層面, 如服裝、髮型到社會角色,以及個人如何表達情緒與性欲。

c. 生物決定論(Biological Essentialism): 生物本質被用來 rationalizes 和legitimizes 另外兩個性別視框,這是來自於兩性之間不可避免的生物本質。

“Ways of Reading”

Cranny-Francis於2003年出版Gender Studies: Terms and Debates一書並討論gender如何在二分法的陽/陰性氣質終被想像,以及以heterosexuality為中心的思考邏輯如何影響我們建構二者。在第三章“Ways of Reading”,其特別提出「讀者如何閱讀文本(text)、被存在於其中的論述(discourse)置放於特定位置,以及讀者應如何反抗」,其特別以文學與藝術為討論對象。

(1) Text/Discourse

Text在此所指涉的是”a combination of signs”,其涉及訊息的交流與溝通,而在此過程中,讀者/觀者(viewer)會解讀這些信號並產生意義。而text所表達與呈現出的是一個具有文化脈絡的美學/文學產物(artistic/literary production),這個產出在同一個脈絡中被生產與消費,並且被後人持續地再發明(reinvented),再創造(regenerated)與再現(represented)。而在這個過程中,text/work被如何解讀與再次生產不完全仰賴自身,而仰賴於其所處的社會/文化脈絡的變化,還有讀者自身的狀況。

當讀者閱讀時,其對於自「身」(body)的subjectivity與identity也會逐漸在這個與文本互動的過程構築。Foucault主張body是一個文化影響與壓迫的被動接受者,而Stuart Hall(1996)則延伸探究個人的自我論述(personal narrative)與自我認同(identity)其實是根據一個社會所存在的、而以文本釋放的representation/ cultural products所構築。

而那些在閱讀/觀看/接觸的過程中被理解的意義則被稱為論述(discourse)。Discourse對於要討論的事物進行「定義、描述以及限定什麼是可以與不可以被談及的領域」,例如sexist discourse定義與描述男性與女性應該要有的樣態,限制他們思考自身並且連結到其他gender的方式。換句話說,其相當於決定了該領域(field of interest)應該被如何經驗與再造,而且會使之顯得合情合理、理所當然。

Discourse這個概念同時也展現出權力在社會關係中被分配的軌跡,例如異性戀霸權以來自生物或文化上的修辭構成一個論述,將異性戀組成的家庭視為唯一valid的形式,從而壓迫或者病態化其他種家庭組成。

(2)Analysing Textual Practice

Texts本身在許多時候屬於engendered practices,有鑑於其常常置放讀者/觀者於一種特定的性別觀之中,後者才得以理解這個文本,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後者建立起一種基於特定論述的subjectivity。

“…the reason for deconstructing texts is so that we understand how they construct subjects.” —Catherine Belsey(1985)

Cranny-Francis在解構文本的第一步納入了「文類(genre)」的概念,其相關於了解在text/work作為一連串的信號,是在一方面消費並且生產特定的文化。例如美國二十世紀中期的偵探小說曾有的特色就是以男性為主角,具有冷硬世故的形象;而女主角多為金髮,作為男主角的性對象與輔助角色。

某個text被分入特定的genre是因為其呈現出符合於該genre歷史的傳統(to place the text sociohistorically),這代表了genre本身其實reinforce了許多傳統的discourse;而藉由了解genre的轉變,也可以追溯到社會的變化(by identifying how this text fits into the history of this genre and whether it transforms the genre in any way),例如偵探類型的小說減少硬漢類型的男主角,或以另一種方式處理女性角色。

(3)Ways of Reading

當然作品本身相當複雜,其可能呈現出一種以上的genre的特色,也就是在性別上可能呈現不同甚至於衝突的discourses,而這也呈現出了現實的複雜性;另一方面,讀者本身也具有多樣性。儘管讀者在許多時候會學習並且engage 一個genre的傳統,同時被其導引而忽略這之中的性別化論述(engendered discourse),也有許多讀者以不同的方式閱讀並有所察覺。以下將談及讀者不同的閱讀方式,或者說與文本的互動模式:

a. 主流服從式閱讀(Mainstream or Compliant Reading): 主流與順服的閱讀意指讀者呈現出被自己所處的社會期待的反應,順服並被規訓於於文本所傳遞的主流價值觀,不去進行挑戰。

b. 抗拒式閱讀(Resisting Reading/Text): 挑戰與拒絕式的閱讀。在這個過程中,讀者辨識出流通於文本之間的性別概念,而此概念影響著個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的互動模式。讀者在辨識之後加以拒絕。

c. 再書寫文本/閱讀(Rewriting Text/Reading): 自行在同一個genre中以不同的方式重新創造text,以及針對特定文本等寫下自己的評論來批判傳統的閱讀方式、發掘文本中隱含的意義。

d. 技術性閱讀或「文本盜獵」(Tactical Reading or ‘Textual Poaching’):閱讀時除了以text為中心,另外一種挑戰式的閱讀辨識將其置放於特定的脈絡中,因此‘reading/meaning-making’的過程實際上更仰賴讀者自身的問題意識,給予讀者更多的空間,因此被認為是一種empower readers的閱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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